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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1-11 13:59:59    点击数:-   【

日前,力鼎环保从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知悉了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要求,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实施模式,并确立了保障措施。此外福鼎市还推行使用者付费模式,预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约0.85元

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抓手,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重要海湾沿岸、“两高”沿线村庄、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等七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规划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按要求完成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修订工作,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水利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二)策划项目清单。按照“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要求,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组织做好新建和改造任务,每年3月底前将向市住建局报送年度项目清单,市住建局筛选审核后报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三)实施精准治理。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治理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针对管控类村庄,采用三格化粪池或管网接入无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就近消纳或还林还田资源化利用;针对治理类村庄,采用纳厂和集中处理技术路线,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集中技术路线以人工湿地或一体化AO/A2O为主要工艺,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住建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四)开展提升治理。坚持存量提升与增量规范并重、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设施实施存量提升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开展新建设施增量规范工程,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办法,推进村庄有序分批开展提升治理。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住建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五)规范工程建设。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由市国投公司统一招标采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将全市治理项目分批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支持采取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严选建设材料,及时组织项目工程竣工及环保等验收。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六)落实日常运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统一委托第三方负责,加强运维考核,确保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实施。承担日常运维的第三方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住建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七)加强协同治理。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捆绑打包、整体治理,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福鼎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八)推进试点示范。我市作为第一批省级试点,要因地制宜探索实践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及智慧监管体系,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叠石乡、磻溪镇的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建设完善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实现智慧监管。
责任单位:福鼎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叠石乡人民政府、磻溪镇人民政府。
(九)推行社会共治。各乡镇(街道、龙安)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和环境监管网格员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
责任单位:福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党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十)强化成效管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依托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市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统一建档落图,分级分类汇聚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以效付费,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治理成效的重要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开展考核和付费。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住建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三、实施模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将全市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捆绑打包,由市国投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
(二)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2022年起,原则上新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后期日常运维统一由中标方负责,运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
(三)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各地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投公司、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四)统筹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土地出让收益2%以内、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0%、乡村振兴PPP项目资金20%,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要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少于30%;其余约70%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银行融资,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财政局、发改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体旅游局。
(五)资金拼盘计划。“十四五”期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约30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约4300万元,统筹安排土地出让金约4500万元、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约300万元,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银行融资约209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财政局、发改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六)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85元的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需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按照权属责任,由市财政与乡镇一级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足。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投公司、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实施“一把手”工程,在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下设综合监管组、项目实施组、资金保障组,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监督考核,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积极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福鼎生态环境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会同福鼎生态环境局开展通报约谈。市卫健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避免尾水直接排入水体。市自然资源局要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全面完成用地性质调整。市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支持政策,支持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二)完善配套政策。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生态环境部门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城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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