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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农村污水处理项目EPC+O模式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04 16:26:02    点击数:-   【

昆山EPC模式


项目名称: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二期工程

项目甲方单位:昆山市水利局

项目工艺:微动力一体式农村污水处理设备 +生态湿地

由江苏力鼎环保承建的昆山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共采用LD-S农村污水处理设备67套,改造老旧污水处理站12座,公布在张浦 镇、千灯镇、巴城镇、周市镇、高新区等所辖70多个乡村,均已完成并进入运维阶段。通过本地化设立运维服务中心,将远程监控平台的远程巡检及现场巡检配合对所有站区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定时形成报表完成相应的记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用电量、水量、巡视记录、设备故障率、出水水质等,确保覆盖范围内各个站区正常的运转。

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巴城、高新区、张浦镇、千灯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建;高新区、张浦镇、千灯镇、周市镇、巴城镇部分农村已建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含3年污水处理设施站及运管养护)

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巴城镇、高新区、周市镇以及千灯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设施新建项目及其他辅助项目(含3年污水处理设施站及运管养护),付款采取项目验收和运维考核2个节点,运维依据日常考核任务要求季度打分。

EPC+O是指政府方将项目的设计、勘察、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委托给社会资本方全权实施的创新合作模式。该模式多见于国际工程承包,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1号文)中首次提出了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模式,要求“积极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等模式,实现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目前EPC+O模式主要应用于水环境治理领域。

EPC+O与PPP在区别

1、二者概念不同。EPC+O与PPP均含有施工、运营一体化的内容。除此之外,EPC+O还涵盖了设计、勘察工作,而PPP对于这部分工作是否必须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并无硬性要求。(PPP+EPC模式中设计、勘察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2、合法性文件要求不同。EPC+O模式下,建设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确定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后方可招标。PPP项目的前置程序则更偏重政府方内部论证流程,包括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批准实施方案、完成入库等程序。

3、付费模式不同。EPC+O模式中,大部分设计费可在完成相关工作后支付,剩余设计费随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由政府方在建设期按月度支付一定比例,剩余工程款通过运营期考核方式支付,并由政府方支付相应运营期利息。PPP模式中,政府方在建设期不付费,设计费及工程款由社会资本方设立的项目公司通过资本金及银行贷款向设计方、施工方支付,项目公司以运营期收入或运营期政府付费作为收入来源。

4、运营期考核标准不同。EPC+O模式中,政府方对社会资本方运营质量设定指标,达标后支付建设期未支付的剩余比例工程款及运营费用,未达标则停止支付当年工程款并停止当年计息,直至达标的年份再恢复支付,运营年份顺延至支付完毕止。因此该模式下社会资本方追求考核达标即可,绩效考核机制不明显。PPP模式中,政府付费与运营期绩效考核密切相关,每档打分标准对应不同付费比例,考核不合格仅支付最低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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